有些人会为了家庭财产在未来遭受风险时损失降到最低,会投保一份家财险,那么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是什么?家庭财产的特点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一、家庭财产灾害损失险是什么
家庭财产保险简称家财险,是个人和家庭投保的最主要险种。凡存放、坐落在保险单列明的地址,属于被保险人自有的家庭财产,都可以向保险人投保家庭财产保险。家庭财产保险的投保范围一般包括房屋及房屋装修,衣服、卧具,家具、燃气用具、厨具、乐器、体育器械,家用电器;附加险有盗窃、抢劫和金银首饰、钞票、债券保险以及第三者责任保险等。
二、家庭财产的特点
构成:丈夫个人财产,妻子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
所有权增加:婚姻期间取得的财产,无论是双方名下还是一方名下,都是夫妻共同财产,但除外。
所有权减少:财产被处分的,例如消耗,例如赠与,财产权消灭。
所有权减少原因:丈夫个人使用,妻子个人使用,夫妻共同使用,丈夫履行法律义务使用,妻子履行法律义务使用,丈夫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妻子非因履行法律义务给家人或他人使用,
所有权增加奖励:不考虑双方贡献大小
所有权减少责任:彼此不承担财产赔偿责任
家庭的财务特点:
(一)没有财务账册,家庭财产大多支出无凭证;
(二)无专款专用制度;
(三)如责任追究制度。
分割:夫妻财产只能在离婚才能分割,不离婚不能分割。
分割只能就离婚当时的财产分割,离婚时不存在的财产不能分割。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每人一半;专属于个人的日常生活用品归一方所有;对于个人财产,仍然属个人所有。
三、家庭财产分割应当如何分割
家庭财产如果有约定的从双方的约定,没有对财产所属进行约定,则依据民法典第十七条以及第十八条的规定,确定财产的所属。第十七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以及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第十八条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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