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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时间期限

2024/3/18 7:14:44发布12次查看
在现实生活中,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针对税务需要提前进行申报,不同主体纳税不同,那么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时间期限是什么?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一、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时间期限
没有时间限制,关于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问题企业销售收入是否超过500万(不分行业),超过500万的,不予以转登记!对未超过500万的,企业认定一般纳税人如果是以工业、商业、加工修理修配劳务认定的,可以转登记;若是以“营改增”行业认定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不予转登记一同时在办理一般纳税人转登记小规模纳税人时,先由税务所核实清理是否属于转登记范围,并在《一般纳税人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登记表》上由管理员签字盖章确认后,纳税人再去办税服务厅办理!
二、小规模转一般纳税人流程
根据《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第三条,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本办法第五条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本办法所称年应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第四条,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对提出申请并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一)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二)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根据上述规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应税销售额如果没有超过新标准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同时符合第22号令第四条的两项规定,也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已成立的小规模纳税人转为一般纳税人征税一般从企业申请,税务机关批准的次月月初开始。
三、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纳税人条件
并不是每一个年收入不足500万的一般纳税人都可以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是有两个必须同时满足的条件:
(1)当时成为纳税人的原因,是因为自己是一个生产、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的增值税纳税人,且年收入额满80万(生产企业满50万),超过当时小规模纳税人年销售额标准后,被登记为(认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2)该企业自申请转登记之日起,向前倒推12个月(或者4个季度),这段时间的不含税收入额应该不足500万元。
不能转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情况
综上,以下几种纳税人,虽然此前一年(12个月,或者4个季度)销售额不足500万,但是也并不满足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的条件:
(1)企业申请登记(认证)一般纳税人是属于新办企业或收入不达标企业,主动登记(申请认证)的一般纳税人企业;
(2)提供应税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且连续12个月销售额超过500万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
也就是说,生产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企业,当初年收入额未超标,自行申请登记(认证)为一般纳税人,那么这次不允许转回;以提供服务、销售无形资产、不动产为主营业务申请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勿论达标与否,这次也都不允许转回。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一般纳税人转小规模时间期限的相关内容,不管是哪种纳税人,纳税的时候都是需要按照相关的税务法规来纳税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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